创新社会管理 监所检察大有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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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亨达.创新社会管理 监所检察大有作为[J].理论导报,2012(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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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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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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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更加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全国政法工作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检察工作如何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在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给力作为?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仅就监所检察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为谈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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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创新 监所检察工作 十六届四中全会 管理实践 党的十七大 社会建设 社会矛盾 政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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