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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

关 键 词:司法  法制  食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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