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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补办经济合同公证中要素式公证书的制作与效力
作者姓名:
孙玉静
杨桂香
摘 要:
公证处在办理合同公证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申请补办经济合同公证的情形。所谓补办经济合同公证,即指当事人是在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并实际履行之后,才到公证处申办经济合同公证的。不难看出,这类经济合同由于时过境迁,不仅原始证据和材料难以索取与考查;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甚至是发生了一些纠纷现象。实践证明,在办理这类经济合同公证时,使用要素式公证书,就更能发挥公证的证据效力和预防纠纷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
要素式公证书
制作
补办经济合同公证
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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