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一方不足三人如何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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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卫东 刘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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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46520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23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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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张三和甲一以赌博为业,长期霸居一方。一日,张三与甲一因争夺场地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星光歌厅一较高低。张三电话约来李四、王五冲进星光歌厅,与早已等候在此的甲一、乙二大打出手。本文争议焦点是行为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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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斗殴犯罪 聚众斗殴罪 行为人 歌厅 星光 聚众行为 司法机关 赌博 犯罪构成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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