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 |
| |
引用本文: | 伍正.构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J].中国检察官,2012(15):61-64. |
| |
作者姓名: | 伍正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510623 |
| |
摘 要: | 广义上的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本文研究的方向限定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是狭义上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调对接机制,即指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先由检调对接调处中心在审查起诉一定期间内促成刑事和解,再由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的制度。一、实施检调对接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对接机 双方当事人 公诉 刑事和解 审查起诉阶段 被害人权益 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安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