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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合同保证金后逃匿不还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罗国斌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检察院,331600
摘    要:[案情]2007年5月,杨某中标某局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后,将办公大楼的塑钢、铝合金工程分包给周某等人并收取了周某5万元合同保证金。同年8月,杨某在费资20余万元打好办公大楼的27根基础桩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继

关 键 词:保证金  合同保证  办公大楼  铝合金  工程分包  基础桩  侵占罪  建设项目  履行合同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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