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引用本文:唐若愚.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J].中国检察官,2012(14):12-14.
作者姓名:唐若愚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大学刑法学,450016
摘    要: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逸,此种场合,应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量刑;一种是被害人当场没有死亡而逃逸,由于行为人没有及时救助,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此种情形应在七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行为人  认定  被告人  加重情节  事故现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