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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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若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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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大学刑法学,45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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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逸,此种场合,应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量刑;一种是被害人当场没有死亡而逃逸,由于行为人没有及时救助,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此种情形应在七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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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行为人 认定 被告人 加重情节 事故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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