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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作者姓名:唐若愚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大学刑法学,450016
摘    要: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逸,此种场合,应在三至七年幅度内量刑;一种是被害人当场没有死亡而逃逸,由于行为人没有及时救助,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此种情形应在七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具体认定时,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行为人  认定  被告人  加重情节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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