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霍姆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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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哲.重温霍姆斯[J].中国检察官,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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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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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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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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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霍姆斯 煽动分裂国家罪 美国最高法院 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信息 国家利益 信息犯罪 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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