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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法律观”视域下的检察权人民性审视
引用本文:周明洪,余大伟.“人本法律观”视域下的检察权人民性审视[J].中国检察官,2012(13):11-14.
作者姓名:周明洪  余大伟
作者单位:1.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434110
2.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434110
摘    要:"人本法律观"的价值目标强调法律的产生和存在是"以人为本",是对人性和人权关注的结果。司法实践同样必须以此作为价值目标,否则,司法就没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也没有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在我国,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而且,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属性,要求其执法为民,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要求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检察权  人民性  检察工作  法律观  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重要组成部分  人本  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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