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视域下的检察权人民性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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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明洪,余大伟.“人本法律观”视域下的检察权人民性审视[J].中国检察官,2012(1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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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明洪 余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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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434110 2.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43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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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本法律观"的价值目标强调法律的产生和存在是"以人为本",是对人性和人权关注的结果。司法实践同样必须以此作为价值目标,否则,司法就没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也没有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在我国,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而且,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属性,要求其执法为民,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要求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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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检察权 人民性 检察工作 法律观 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重要组成部分 人本 法律监督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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