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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的调整限度
引用本文:樊华中.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的调整限度[J].中国检察官,2012(12):3-6.
作者姓名:樊华中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2014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行为既有民事违法性又有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调整限度,应当从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认识与意志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对于欺诈、盗窃、侵占等不合法行为仍由民事法律所禁止.只不过其方式比较特殊,即否定其民事上的效力。对某一行为的评判。即使是民事行为。也不能单单从民事或行政的角度进行评判的自我限定,如果同一种行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皆有规定的,就应当进行升级式的评判。

关 键 词:民事法律  刑民交叉  调整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  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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