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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醉驾应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姓名:
焦运虎
作者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400039
摘 要:
本文案例启示:醉驾犯罪的构罪要件明确具体,符合醉驾标准即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醉驾形式各异,危害性程度大小不一,醉驾一律入罪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属性相悖,对某些特殊情境下的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对遏制酒后驾车和危险驾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明显
关 键 词:
情节显著轻微
犯罪情节
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
犯罪案件
入罪
司法实践
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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