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追诉时效延长中“控告”的理解 |
| |
引用本文: | 王志凯.对追诉时效延长中“控告”的理解[J].中国检察官,2012(14):55-56. |
| |
作者姓名: | 王志凯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063000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23日.彭某与魏某因在水产市场争抢水龙头洗海货问题产生纠纷,彭某拿起街边小吃摊的菜刀砍伤魏某。7月26日魏某父亲魏某某报案称彭某砍伤魏某,同日辖区派出所填写了《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对本案进行初查。7月26日派出所在对彭某母亲张某进行的询问中,张某承认跟彭某是母子关系。7月31日派出所对魏某进行了询问,魏莱认识对方.但不知道姓名,只是听张某说叫彭某(事实上其户籍上彭某是曾用名,姓名是彭全某)。9月18日对魏某进行法医鉴定,10月27日法医鉴定魏某伤情为轻伤(重度)。根据派出所2012年出具的办案说明:“2000年7月.我所民警受理魏某被伤害案后,立即进行侦查,但一直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彭某的真实身份(实际情形是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根据张某母子线索侦查,
|
关 键 词: | 追诉时效 控告 法医鉴定 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 水产市场 刑事案件 母子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