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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诉讼监督职能的强化与拓展
引用本文:冯少辉,邢春利,赵国兴.公诉权诉讼监督职能的强化与拓展[J].中国检察官,2012(15):57-60.
作者姓名:冯少辉  邢春利  赵国兴
作者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450100
摘    要: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权居于检察权的核心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外,民事行政公诉权也是检察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可见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工作中举足轻重。所以,如何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如何有效并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是我们应当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一、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关于公诉权的具体内容,学界有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另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不起诉权、

关 键 词:民事行政公诉权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  人民检察院  检察权  提起公诉  量刑建议  撤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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