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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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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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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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万某某,原系北京市J超市H品牌电视机促销员。2009年2月,万某某擅自使用替H公司收取的电视机货款7.2万元在河北省某地为自己购买住房。由于H公司促销员向客户销售电视机时是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但公司库存管理却允许促销员先提货,后向公司付款的。于是,为避免货款亏空被H公司发现,万某某利用H公司货款收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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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础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 民事效力 检察机关 超市 电视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 货款 顺序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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