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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判断
引用本文:余军.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判断[J].中国检察官,2012(12):24-26.
作者姓名:余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科,434000
摘    要: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而危害结果是说明犯罪客观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重大损失  危害结果  人民利益  立案标准  公共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结果犯  职权行为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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