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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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慧丽 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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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5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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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10年4月开始,被告人许某伙同蔡某(在逃)承租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的风雅老树咖啡店,并陆续从上海招聘了李某、秦某等10余名女青年前来海口,准备对他人进行欺诈消费活动,并许诺将客人消费额20%给李某等作为回扣。2010年5月1日至6月23日,李某、秦某等人或键盘手在网上通过QQ交友、世纪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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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诈骗罪 被告人 消费行为 犯罪嫌疑人 欺骗行为 错误认识 非法占有 交朋友 消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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