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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与合伙的特征与分类
引用本文:马俊驹.论法人与合伙的特征与分类[J].政法论坛,1981(4).
作者姓名:马俊驹
摘    要:在民法上,法人与合伙属于两种不同的范畴。但在经济活动中,二者同为社会集团和经济组织的存在形式。法人是现代世界各国公认的民事权利主体。在资本主义国家,法人组织虽然以资本社会化的形式出现,但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剩余劳动所有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人组织虽然能够以权利主体的资格,进行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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