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做生意 目中无法触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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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艾,张衡.贪污公款做生意 目中无法触刑律[J].党建与人才,2001(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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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艾 张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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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韩俊祥是中国工商银行满洲里市分行扎赉诺尔支行灵泉分理处的出纳员,1998年12月25日,他利用职务之便和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经过精心策划,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分理处装箱后送往扎赉诺尔支行库的10万元人民币,悄悄盗出后藏在自己工作用的尾数箱内。第二天中午,韩借故来到办公室,撬开尾数箱,将10万元人民币取出后携款潜逃。2、盗得巨款的韩俊祥不敢久留,当天乘火车前往齐齐哈尔市。他在齐齐哈尔市用赃款买了部手机,又乘火车逃往秦皇岛。1999年1月4日,韩俊祥潜逃到广州市,住进了天河区石排街亨通旅店,因无身份证,韩俊祥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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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理处 支行 人民币 生意 出纳员 满洲里市 中国工商银行 公款 贪污 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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