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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受保护"作品的思考
作者姓名:吴萍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著作权法>第4条关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淫秽、反社会的等作品的出版与传播.这一规定不但与著作权法的法理不合,而且也与著作权法保护形式上的作品和创作者的原则不相吻合,在实际适用中也极为困难.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成熟的立法经验,对之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适用范围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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