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某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王某与李某的监护人分别与该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王某与李某入学。王某与李某同一宿舍住宿。某日晚,王某与李某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李某将一橘子扔到王某右眼上,致王某右眼受伤。老师发现后即送王某到校医务室治疗。在王某受伤10余天后,学校将王某受伤一事通知给王某的父母。王某的父母带王某先后到某大学附属医院等地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是否可以转移给学校?学校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致其他未成年人损害时,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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