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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
引用本文:牛凯.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J].行政与法,2000(6):19.
作者姓名:牛凯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    要: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行政有公行政与私行政之分。公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与公权力的运用相关;私行政是指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与私权力的运用相关。笔者认为,在承认公行政与私行政这一分类的基础上,可将公行政进一步划分为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扩大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一、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的分类标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分行政主要存在三种形态,即国家行政、公共行政和社会行政。三种形态区分的根据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作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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