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无精神损害赔偿的弊端——从一起奸淫幼女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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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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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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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教师张祖绍在河南某山区小学强奸、猥亵该校的全部女生6名。①每个幼女遭受强奸的次数少则3次,多达8次;猥亵的次数难以计算。事发后,被害人家属找到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郭建梅主任派笔者和张帅以孙××等5位②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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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 刑事领域 抚慰金 强奸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典 法律援助 奸淫幼女 损害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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