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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差遭遇车祸 劳动局能否认定工伤——对一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评析
作者姓名:冯建平  王国元
作者单位:[1]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99年2月23目,张春燕进常州市新思维州设计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公司)上班,具体工作由该公司业务经理张茜安排,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3日,张春燕接张茜通知到徐州为公司送投标资料,次日到徐州与公司经理杨建平、张茜等人会合后,张春燕就与公司人员工作在一起。3月6日,一行4人乘车返回常州途中在商丘虞城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春燕受伤被送往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关 键 词:公司业务  虞城县  员工  公司经理  徐州  劳动者  商丘市  公司人员  劳动局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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