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出差遭遇车祸 劳动局能否认定工伤——对一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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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建平 王国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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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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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2月23目,张春燕进常州市新思维州设计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公司)上班,具体工作由该公司业务经理张茜安排,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3日,张春燕接张茜通知到徐州为公司送投标资料,次日到徐州与公司经理杨建平、张茜等人会合后,张春燕就与公司人员工作在一起。3月6日,一行4人乘车返回常州途中在商丘虞城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春燕受伤被送往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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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业务 虞城县 员工 公司经理 徐州 劳动者 商丘市 公司人员 劳动局 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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