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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不再作为房屋登毒己行为的事实根据
作者姓名:
章豪杰
辛坚
闵海峰
摘 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施行以后,房屋登记簿成为房屋登记行为的表征形式和事实根据,房屋权属证书只能作为房屋权利的证明,不再能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起诉人针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关 键 词:
房屋权属证书
登记行为
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法
表征形式
不予受理
法定条件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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