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研究自由心证在近代中国的传输是近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清末证据法律知识的演进,经历了"新政"以前的传输和"新政"时期的引入、创设两个阶段。"新政"以前,只有对自由心证的单纯制度或概念的介绍,是一种"他者"的法律知识话语,属于单纯且与己无涉的"西法"。"新政"以后,以"经世致用"为嚆矢,证据法律知识逐步"内化",成为"本土"法律知识话语的一部分。至清末,作为现代证据法核心的自由心证,在两大诉讼法律草案中得到了系统的制度化表达,虽然没有及时施行,但却垂范于民国,成为中国现代证据法律知识的源头。重新梳理清季有关自由心证知识的源与流,不惟有助于突破过去"冲击——反应模式"理论及与之相关的类型学研究的局限,也可以为当下有关自由心证的研究找寻到历史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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