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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作者姓名:沈跃东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美国气候变化诉讼研究”(13YJA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环境保护检举权是一项具有公法性质的权利,它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通道。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对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但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范内涵尚需厘清。有关环境保护检举权的争议诉诸行政诉讼,在我国不存在制度障碍,但需要注意司法审查强度的合理运用。这对纯粹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检举人具有重要意义,其公益诉求无须诉诸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作为主观诉讼的行政私益诉讼中即可获得救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应该重视检举权的这一制度功能。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检举权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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