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杨真考撰文说,村委会选举中的三类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关于贿选的界定及处理。一张选票卖多少钱这类情况可以明确定性为贿选,宴请、送礼是否就是贿选?较难确定,即使确定为贿选,也较难查处。在实际选举中候选人往往通过宴请或请人代送烟、色拉油等礼物获取选票,而这类情况很少得到处理。二是破坏选举的法律责任难追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处理起来往往由主管部门或乡镇批评教育一下,效果不大。村民反映,得票低的一方估计唱票后可能落选,就找个借口撕毁票箱,有村民打110报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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