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离舍身正法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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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济.从李离舍身正法谈起[J].中国监察,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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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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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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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古至今,秉公执法公正断案的例子不胜枚举.“理有法,先刑则刑,先死则死”(语出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说的是古代司法部门有自己的律令,错判刑就抵罪,错判死刑就应抵命.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错判了犯人的死刑,李把自己捆绑起来,以抵死罪.文公说:“官有大小,职责不同,罪有轻重,这是下属人员处理错了,不是你的错.”李离仍不肯原谅自己,说:“司法部门有自己的法令,错判刑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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