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内容、特点和侵权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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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俐娜.肖像权的内容、特点和侵权的法律特征[J].人民司法,19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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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俐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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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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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丰富了保护人格尊严的内容。该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本文试就肖像权方面的几个问题谈些浅见,供作探讨。 一、肖像权的内容和特点 有的同志认为,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为主体的照片、画像或雕塑,群像、数人像不能称为肖像;有的同志认为:就艺术上的肖像画来说,包括头像、全身像、群像,作为体现公民形象的肖像,可以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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