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的探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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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少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的探讨(上)[J].中国人大,199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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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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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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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体制一般由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国家对市场的调控,以及社会保障等要素构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四方面法律规范。同时,由于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实行一些有别于国内经济活动的特殊政策,进行某些专门立法;加之政府职能转变后,一些原由国家承担的管理功能相应改为社会监督(含行政监督,下同)和社会服务,国家要制定一些必要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为此,涉外经济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与社会服务法律规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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