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婚姻法》的调控作用 |
| |
作者姓名: | 姜虹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系 讲师 |
| |
摘 要: | 现行的婚姻法素有“软法”之称,它对社会成员的调整与其他基本法的区别之处在于:法律与道德相辅;内部的规范与外部的协调、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同时调控。因人们对现行婚姻法调控对象存有模糊认识,同时现行的《婚姻法》对违法者的制裁力度弱,与其他法律协调不够,从而削弱了调控功能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加以完善:一是汲取历史上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为我所用;二是增加或完善有关内容,增强调控力度;三是注重与其他法律相关联的协调,加大调控效力。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调控作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