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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关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张惠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关问题的探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2).
作者姓名:张惠芳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摘    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从客观方面分析,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属行为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因此,在认定中既要与金融机构擅自扩建网点、增设分支机构加以区别,又要与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加以区分。

关 键 词: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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