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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
引用本文:鲁生.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J].人民司法,1987(7).
作者姓名:鲁生
摘    要: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合议组织,它是为了处理破产程序或和解程序中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一些重要问题而设立的。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作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在其他条文中,也有一些关于债权人会议组织的规定。研究债权人会议的组织,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一)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从表面上来看,这一规定似乎对债权人会议成员资格的问题没有规定什么限制,只要是对债务人有财产请求权的人都可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如果同本法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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