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制度的法理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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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杏飞.判后答疑制度的法理透视[J].广东法学,2007(5):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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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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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 [2]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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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具有实足的合理性。判后答疑既是审判者审判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审判者应尽的社会职责。判后答疑有利于全面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有利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改变了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信访的被动局面,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有利于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审判监督程序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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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当事人 判后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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