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判后答疑制度的法理透视
引用本文:王杏飞.判后答疑制度的法理透视[J].广东法学,2007(5):68-71.
作者姓名:王杏飞
作者单位:[1]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 [2]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    要: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具有实足的合理性。判后答疑既是审判者审判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审判者应尽的社会职责。判后答疑有利于全面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有利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改变了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信访的被动局面,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有利于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审判监督程序的使用效率。

关 键 词:法官  当事人  判后答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