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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琐事引起互相揪扭致一方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姓名:曹瑜
作者单位: 
摘    要: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因生活琐事引发的互相揪扭、撕打事件,其中发生一方受伤情况的也不在少数。各地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不很一致,有的认为构成故意伤害,有的认为这只是一种侵害人身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当作为民转刑案件处理。即使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各地的处理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有的起诉,有些作不诉处理,有的对于民事赔偿到位的进行刑事和解,作不起诉处理,而对于民事赔偿部门不到位或是恶意拖欠的则作起诉处理。基于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化和规范化的考虑,笔者拟对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二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完善司法解释和统一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司法实践  刑事和解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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