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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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2.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社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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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行社 公安部 旅游团 旅游局 居民 旅游管理 台湾地区 办公室 旅游形式 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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