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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    要:1.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高检发刑申字〔2011〕3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关 键 词: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赔偿请求  修改  国家赔偿案件  其他组织  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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