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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摘    要:1.2011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号3.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2009)琼民再终字第16号)收悉

关 键 词:海南省  开发建设  受让人  生效  高级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  当事人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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