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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
摘    要:1.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第三条国务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抚恤  对象集  军队和国防建设  供养  集中  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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