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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摘    要:1.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2.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行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不良事件  监测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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