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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標註册暂行辦法
摘    要:第一條为發展湖南工商业,保障商標專用權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境內工廠商號製造加工,揀選批售之商品,欲專用商標者,应依本辦法呈請註冊。第三條商標自註冊之日起,由註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以呈准註冊之圖樣及其所指定之商品为限。第四條商標專用期間,自註冊之日起,暫以二十年為限,前項之專用期間,得依規定,呈請续展,但每次仍以二十年為限。第五條商標專用权得與其营業一併移轉或得随將使用該商標之商品,分析移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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