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与不容:现代社会法对性调整的特点与趋势——以性权利为视角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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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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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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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性与法律权利”(O6CFX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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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的性法律规范应该以性权利为本位,关怀人性,尊重合意,反对暴力,宽容多元,努力实现性的自由、独立和解放,这正是现代社会性法律规范的发展历程和基本走向。在这一过程中,法对性自由的拓展、对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实际是从两个途径来实现的:宽容和不容,即法对待不妨碍他人的性行为日益宽容,对待侵犯他人的性行为日益严厉。这具体表现为:人们裸露的空间得以增加,婚前、婚外性行为得到默许,色情物品得以解禁,各种异常性行为获得接受;而法对性侵犯的规制愈加严密,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愈加臻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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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权利 性行为 性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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