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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关系的困境与革新——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研究视角
作者姓名:钟三宇
作者单位: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出发,以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为切入点,再以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论证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应定性为劳动关系。这是种应然视角的论述。但在法律实践中,却要复杂得多,存在着多方面难以突破的困境,有必要探讨革新的途径。

关 键 词:合伙律师事务所  革新  合同主体资格  劳动法规  劳动关系  法律特征  法律实践  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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