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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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政治意义,并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限制责任能力是相对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而言,即这种人因身心发育的某些障碍,只能部分或有限制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政治意义,具备部分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对限制责任能力问题已有所考虑并以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制度加以体现。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是我国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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