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的通知
摘 要:
现将国务院1956年3月30日国议周字第24号"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韩发你们,对于私营企业合营后遗留下来的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债务问题,希按此指示规定处理。对这些问题,省对资改造办公室曾颁发了一个处理办法,该办法与国务院指示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务院指示办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