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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这个名称不科学
作者姓名:张佩霖
摘    要:版权法正在加紧起草(讨论、修改),但关于这个法的名称历来是有争议的,为使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的重要法律有一个更科学准确的名称,研究这个问题不无意义! 《中国法制报》曾经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说着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是同一种权利的两种不同提法;另一篇则说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这正是国内外不同争议的反映。去年正式生效的《民法通则》采用了“著作权(版权)”的提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第18稿的法律草案则采用了“版权法(草案)”的提法。英美等西欧国家大多称“版权”,苏联东欧则称“著作权”,据说日本还有称“作者权”的。但这些提法看来各有其片面性,都不够科学准确。“版权”的提法其片面性在于很容易被我们中国群众误解为仅限于“出版发行”的权利。翻开许多解放前出版的书,包括现在港、台出版的书,大多印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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