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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其开办的企业不履行债务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摘    要:浙江李淑芳问:1989年1月,某百货公司将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商店承包给张某,当时注册资金为3万元。1991年3月换照后注册资金调整为10万元(其中8万元由百货公司投入,但在1989年6月验资后即被百货公司收回)。1989年12.月,张某以综合商店名义向某商贸公司借款3万元,但期满后未归还。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将综合商店和百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审理中,对百货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发包方抽逃资金,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综合商店和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在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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