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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对情节要素的独立评价
作者姓名:胡成胜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河南南阳474750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学)“我国量刑改革的反思和调整问题研究”(13CFX044);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青年基金项目“中国量刑指导制度研究: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切人点”(11YJC820033)
摘    要: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悖理与纠葛。合理解决此等困扰,只有突破犯罪成立标准的传统认识,将集中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概括性情节因素置于犯罪构成之外独立评价,进而重新构建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即“犯罪构成+情节非显著轻微=犯罪成立”。

关 键 词:犯罪成立  法律标准  犯罪构成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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