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项职权一直受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注。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请任免的人事事项的各项程序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常委会任免事项中的另一项职权——搁置权也渐渐进入了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但这项职权的运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一、一件提请的免职议案延缓表决被搁置2005年4月,某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免去一名副检察长职务的议案。提请免职的理由是:某某某涉嫌重大违法违纪。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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